原名司徒传,1912年5月5日出生在广州。曾在汕头无线电台当报务员。1935年6月参加上海黑白影社。1936年9月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。1936年以沙飞为笔名在《生活星期刊》、《作家》、《光明》、《良友》、《时代》、《中华图画》、《中流》等报刊发表鲁迅的照片1937年在《中华图画》、《生活星期刊》发表敌人垂涎下的南澳岛、南澳岛——日人南进中的一个目标组照1936年、1937年先后在广州、桂林举办个人影展。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,前往华北前线,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9月采访平型关大捷10月参加八路军,正式改名为沙飞,成为人民军队第一个专职新闻摄影记者。先后担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编辑科科长兼《抗敌报》社副主任、新闻摄影科科长、《晋察冀画报》社主任、《华北画报》社主任等职。1949年12月15日在石家庄住院时,开枪打死为他治病的日本籍医生津泽胜。1950年2月24日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沙飞以死刑。1950年3月4日在石家庄执行。时年38岁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,沙飞的家属对该案多次提出申诉,要求再审。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数年调查,复审查明: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,其行为不能自控。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:撤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判决。